2024年,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生命权、健康权、身体权纠纷案件,判决未配置自动体外除颤器(AED)的羽毛球馆存在过错,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。
基本案情
某日,黄某与球友前往某羽毛球馆进行运动。黄某在运动一段时间后下场休息,期间和球友聊天并观看打球,随后黄某突然昏迷倒地。旁边一名球友第一时间对其进行急救心肺复苏,另有球友联系球馆工作人员并拨打120急救电话。
几分钟后,球馆工作人员和保安接手心肺复苏一直持续至救护人员到达现场,救护车到达球馆后,黄某随即被送往医院急诊就医。同日,黄某抢救无效,医院出具的医学证明(推断)书中载明黄某的死亡原因为猝死。
黄某亲属认为,羽毛球馆在事件发生后,对黄某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,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。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、死亡赔偿金、丧葬费、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120余万元。
信息来源:广州市法院新媒体工作室
政策指引:2024年广州市发布配备AED的相关条例:
本规范自2024年8月1日起实施,有效期为3年,由市卫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。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,按其规定执行。
其中规定提到:体育场馆每个场馆的每个楼层配置AED1台,单平层面积每超过4万平方米的增设1台。
另外,还有监督保障机制:七、监督保障行业主管部门应采取措施,督促指导行业内相关配置单位按规定进行配置和维护保养AED。配置单位违反本规范的,由卫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门根据《广州市社会急救医疗管理条例》依法予以处理。
配备AED仅仅是第一步,有人会用AED,有人会做心肺复苏,有人维护AED也是很重要的事情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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